1、项目名称:卢氏县西城区排水系统完善项目-莘川大道(西苑路-文化路)工程
2、项目编号:三卢公开采购-202
3、招标人:卢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4、项目概况:卢氏县西城区排水系统完善项目-莘川大道(西苑路-文化路),项目地址位于卢氏县,工程内容包含管网工程、道路、电力工程、绿化工程。(详见招标工程量清单内容)
5、招标控制价:¥12422075.30元
6、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
7、计划工期:365日历天
8、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9、建设地点:三门峡市卢氏县
10、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11、保修期限:按照国家相关文件规定的质保期执行
12、招标范围:招标文件、招标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并具有履行合同能力的施工企业,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持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若三证合一的须出具合并后的证件);
2、投标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为本单位员工(提供劳动合同及在本单位2024年任意连续三个月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缴费证明)且未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
4、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为本单位员工(提供劳动合同及在本单位2024年任意连续三个月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缴费证明)且未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中担任技术负责人;
5、投标人须提供企业近半年任意连续三个月(新成立的企业从成立之日起计算)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资料:主要是指缴纳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或企业附加税的缴费证明,依法免税的投标响应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同时需提供企业法人、被委托人近半年任意连续三个月(新成立企业从成立之日起计算)社会养老保险的缴费证明;
6、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且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开标时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网页截图或企业自行承诺的无行贿犯罪承诺书,查询<承诺>对象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注:査询时间必须是招标公告发布以后开标时间以前并提供网站查询网页截图,查询结果清晰可见)”);
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无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行为、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等问题,提供企业注册地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无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查询证明(若当地工商管理部门不办理此项业务,供应商须自行出具本企业无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承诺书);
9、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企业没有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供应商;(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提供网站的查询信息截图;(注:査询时间必须是公告发布以后开标时间以前并提供网站查询网页截图,查询结果清晰可见);
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及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企业做无效标处理。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有权对投标人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和复查。
三、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文件下载时间:2024年12月06日08时40分至2024年12月26日8时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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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宋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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