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国家税务总局仁化县税务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 采购与招标网权威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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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仁化县税务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日期:2024-12-05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SG24GZ035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2月0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一、将“附表四:技术商务评审表(包组一、包组二)”中:
序号
评分因素
分值
评分准则
9
配送时间
保障响应
11
投标人能为采购人提供便捷的服务,在出现复杂情况时,紧急响应:
供应商********小时内(含)响应,1小时内(含)到达对应包组的任一实施地点,得11分,最高11分;
投标时提交承诺函,格式自拟,承诺函须清晰明确响应时间、到达时间及响应的实施地点。
注:包组一实施地点为#####路135号办公区###县董塘###路25号”;
包组二实施地点为###县丹霞大道40号办公区###县周###街12号”。
更正为:
序号
评分因素
分值
评分准则
9
配送时间
保障响应
11
根据投标供应商服务响应情况进行评审:
(1)投标供应商承诺在采购人提出服务要求后半小时内(含)响应并派服务人员赶到现场提供服务的,得11分;
(2)投标供应商承诺在采购人提出服务要求后半小时(不含)至1小时内(含)响应并派服务人员赶到现场提供服务的,得7分;
(3)投标供应商承诺在采购人提出服务要求后1小时(不含)至2小时内(含)响应并派服务人员赶到现场提供服务的,得3分;
(4)无或其他不得分。
(注:须提供相关承诺函(格式自定),资料不齐不得分。)
注:包组一实施地点为#####路135号办公区###县董塘###路25号”;
包组二实施地点为###县丹霞大道40号办公区###县周###街12号”。
二、将采购文件中:
供应商应当编制投标文件一式五份,其中正本一份和副本四份(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更正为:
供应商应当编制投标文件一式七份,其中正本一份和副本六份(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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