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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河分公司食堂厨余回收设备设施改造升级项目询比公告
日期:2024-12-05 收藏项目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简要描述项目需求、实现的功能等]:随着食堂就餐人数的增加以及餐饮服务标准的提升,现有的食堂后厨布局、设施设备已逐渐难以满足高效、安全、卫生的餐饮制作需求。为改善食堂后厨的工作环境与运营效率,现申请对食堂后厨设施设备进行改造,预算约为7500.00元.

1.3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最高响应限价为【7500.00】元人民币/计算方法,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资格条件如下:

2.2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2.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

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应答的,应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2.2供应商应为采购人开具增值税发票,或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或承诺可开具增值

税发票并加盖公章。

2.2.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2.2.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应答。

2.2.5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1)为本询比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不涉及)

(12)与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不涉及)

(13)与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不涉及)

(14)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5)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涉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供应商及其任一响应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询比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6)法律法规、招标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询比文件的获取:

3.1获取时间:2024年12月6日-2024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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