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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投集团东北电力有限公司抚顺热电分公司、东方发电公司石灰石单价采购招标公告
日期:2024-12-05 收藏项目
立项情况:已立项

项目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项目地点:招标人所属业主单位项目所在地,具体地点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

2.2招标范围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或技术规格及数量

服务期限/工期要求/交货地点及交货期

招标信息服务费(元)

抚顺热电分公司、东方发电公司石灰石单价采购

提供抚顺热电分公司、东方发电公司生产所用石灰石。

1.年度总量约46000吨,其中抚顺热电24000吨/年、东方发电22000吨/年(数量参照往年用量,仅供参考)。

2.按现场需求提供石灰石,并提供每一供货批次的出厂检验报告和产品合格证。

3.接到供货通知后供货期不超过1天,负责石灰石运输、现场接卸及接卸后周围环境清理。具体见正文“招标范围”。

需提供石灰石矿源以及矿源与招标单位的距离。

计划2025年01月01日开始,2027年12月31日结束,具体服务开始日期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本项目为固定单价采购,招标工期3年,合同一年一签,若双方无异议,合同可续签。

1000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标段名称

资格要求

抚顺热电分公司、东方发电公司石灰石单价采购

一、资质要求:

(一)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

2.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和信用,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为准,没有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没有处于会导致中标后无法履行合同的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投标人近36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5.投标人没有处于集团公司、东北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未被列入集团公司、东北公司供应商涉案“黑名单”。

6.投标人近18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近12个月在集团公司系统内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未列入国家电投集团公司、东北公司承包商安全管理“黑名单”。

(二)专项资格条件:

1.生产厂家投标的提供采矿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2.经销商投标的,需提供与生产厂家的采购协议,并提供生产厂家的采矿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3.投标人或协作单位具有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

4.近5年具有同类产品供货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表征主要工作范围页,联系人以及联系方式以便核查)。

5.投标人承诺中标后在抚顺市章党地区方圆10KM附近有存料场地,场地存料不低于3000吨。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请登录)

4.2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1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

招标文件自愿购买,一经售出,费用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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