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否
异议投诉: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文件内容违法或者不当的,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本系统以盖章后的书面形式提交,否则将不予受理。招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异议的,对异议答复结果不认同的,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可向投诉受理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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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信息
1. 海油发展-工程技术公司-川渝地区钻机技术服务专有化协议 标段
标段(包)编号:24-CNCCC
发标日期:2024年12月05日
主要技术规格:工程技术公司-川渝地区钻机技术服务专有化协议
交货期/服务期/完工期:合同签订下订单后,以甲方通知为准
交货数量:
招标范围:根据生产需要,开展川渝地区钻机技术服务
出资比例:100%
生产能力:不适用
资格要求:1.营业执照:投标人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投标人为分公司的,提供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上级法人单位授权书(授权该分公司投标),认可该分公司和上级法人单位的资质、资格和业绩,不认可同一上级法人单位的其它分公司的资质、资格和业绩,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分公司与上级法人单位只可一家参与投标,同时参与投标的,投标均无效。2.资质要求(开标环节需要公开):投标人投标时需具备并提供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中包含钻井工程类或矿产勘查相关经营范围。3.业绩要求(开标环节需要公开): 1)投标人在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至少具有已完成的1个石油或致密砂岩气或页岩气的钻机服务或钻井作业服务的业绩合同,并按规定格式提交业绩表,和相应业绩证明文件。(提示:请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业绩数量逐项公开所有的业绩证明材料,未公开业绩或公开业绩的数量不足的将导致投标被否决)。 2)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应包括:合同文件和服务验收材料。 业绩合同应至少涵盖:合同首页、合同签署页(具有签字或盖章)、合同签署时间、合同相关技术要求(如合同技术附件)等内容;服务验收材料应为服务验收单或结算清单或发票(服务验收单或结算清单应具有签字或盖章,以及确认时间)。 3)若业绩合同为年度协议,除提供年度协议外,还应至少提供1个已完成服务的订单委托页、及订单相应的服务验收单或结算清单或发票(订单编号或内容与年度协议相关联)。同一个年协合同提供几个订单即算为几个有效业绩。 4)未提供业绩证明文件或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认定合同签署时间、石油或致密砂岩气或页岩气的钻机服务或钻井作业服务等业绩要求的,视为无效业绩。 5)原件备查。 6)投标人务必确保开标环节“业绩信息”中公开的业绩内容、数量均与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业绩内容、数量一致。未按要求在开标环节“业绩信息中进行公开的业绩信息,评标阶段不予认可且不再进行评审。 7)投标人中标后申请供应商名录准入阶段,须提供本次投标已公开的业绩证明文件,包括对应发票。不提供业绩证明文件的不具备准入资格;如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经查为虚假资料,还将依据海油发展《供应商履约异常处理方式》进行严肃处理。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2024年12月05日 至 2024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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