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名称:清流县光明城市广场前期物业服务项目
三、采购内容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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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包号 |
品目名称 |
数量 |
预算金额(最高限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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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清流县光明城市广场前期物业服务项目 |
1项 |
商业:1.5元/月·平方米; 车位:50元/个/月。 |
注:1、投标人应按合同包投标,对同一合同包内所有品目号内容投标时必须完整。评标与授标以合同包为单位。
2、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限价,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四、交货地点:三明市光明地产有限公司指定地点。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须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否则,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1)供应商必须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
(2)供应商必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2023年度或上一季度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和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或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
(3) 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者声明函;
2、根据财库〔2016〕125号文件规定,投标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须提供在本项目谈判公告发布后,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其上述信用记录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截图(均须注明网址);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参加投标时需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代表参加投标时需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法人(或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报名时间:从2024年12月4日起至2024年12月9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5:00至17:30,购买谈判文件,招标文件300元,售后不退。
七、投标截止时间: 2024年12月11日9:30(北京时间)。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八、开标时间:2024年12月11 日9:3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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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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