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福州市第一总医院达道院区应急队物资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 采购与招标网权威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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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第一总医院达道院区应急队物资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日期:2024-12-04 收藏项目
项目名称:福州市第一总医院达道院区应急队物资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19.036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9.036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包

品目号

标的名称

数量

计量单位

标的金额 (元)

所属行业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1

1-1

福州市第一总医院达道院区应急队物资采购项目

1

190360.00

工业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福州市第一总医院达道院区应急队物资采购项目,具体详见谈判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后开始至双方合同义务完全履行后截止。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①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经采购人确认,本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供应商须按照谈判文件第五章的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类)》。②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③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④本采购包为货物类采购,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以下简称《承诺函》格式见附件)的,在投标(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财务状况报告证明文件、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供应商应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2月04日  至 2024年12月09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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