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泰光伏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名称)已由秦皇岛市海港区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秦皇岛市海港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海泰光伏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批复 海发改审【2023】77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河北秦皇岛海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区财政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河北秦皇岛海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 工程主要内容和规模:(1)拆除10kV东李庄支1#~18#杆、15左1#杆及架空线路,拆除1处引上、2处引下等;拆除10kV龙营线南李庄14左1#、8#、17#杆及16#~18#杆间架空线路,拆除1处引下等。(2)新增箱式开闭站两座(18面XGN66型高压柜、配DTU柜、直流屏)、箱开基础4座、上级开闭所高压开关柜2面、敷设10kV电力电缆ZC-YJLV22-8.7/15kV-3*240、ZC-YJLV22-8.7/15kV-3*50及电缆保护管、拉管等;新增钢管杆4基、柱上断路器2台(ZW32-630/25kA,微机保护,电源自带,三段式电流、零序保护,弹操,带FTU,PT采用三相五柱式)、敷设架空导线(JKLGYJ-240/30)等。2.1.2 建设地点:秦皇岛市海港区东部片区。2.1.3 工期:90天(日历日)。2.1.4 质量要求:合格。2.1.5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2.2招标范围: 按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全部内容完成本工程施工(以工程量清单内容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2其他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3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12-05 09:00:00至2024-12-11 17:30:00(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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