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编号:三财竞
2.项目名称:三门峡市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融合排放清单编制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1760000.00元
最高限价:1760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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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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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SGZ[2024]588-ZC372-1 |
三门峡市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融合排放清单编制项目 |
1760000.00 |
1760000.00 |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采购范围:本次融合清单编制工作以2023年度为基准年。覆盖三门峡市全域,包括义马市、渑池县、湖滨区、陕州区、灵宝市、卢氏县、经济开发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按照《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融合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采取现场调研与发表调查相结合的方式,全面收集整合三门峡市生态环境、统计、发改、公安、住建、农业、城管等部门数据,识别本地排放源构成、确定排放量计算方法、获取排放源数据信息、实施全过程质量控制,并采用多种方法对数据进行审核、校验,建立三门峡市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融合排放清单、三门峡市1km×1km分辨率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排放网格化清单。(具体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及要求)
5.2成果文件要求:
(1)《三门峡市2023年度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排放清单》1套;
(2)《三门峡市2023年度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报告》1套;
(3)《三门峡市2023年度1km×1km分辨率网格化清单及研究报告》》1套;
5.3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一个标段
5.4磋商范围:磋商文件、采购需求及要求包含的全部内容
5.5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5.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河南省的相关文件要求
6、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约定执行。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为只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
二、投标供应商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残疾人福利性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3.2、具有履行本项目服务内容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服务能力;
3.3、须提供企业近半年任意连续一个月(新成立企业从成立之日起计算)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主要是指缴纳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或企业附加税等的缴费证明;依法免税企业应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依法免税证明文件;
3.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行为、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等问题;供应商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在中国裁判文书网自行查询或自行承诺(查询对象: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及企业注册地工商部门出具的无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证明,若当地工商部门不出具此证明,企业自行承诺无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3.6、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企业没有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响应人;(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査询时间必须是本项目磋商公告发布以后开标时间以前并提供网站查询网页截图,查询结果清晰可见);
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4年12月05日至2024年12月17日,每天上午00:00至11:59,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
四、响应文件提交1.时间:2024年12月18日08时3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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