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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鸠江区沈巷镇工业园屋顶光伏电站投资、建设、运营、管理一体化项目磋商公告
日期:2024-12-04 收藏项目

一、项目名称及磋商范围
1.项目编号:WKZB2
2.项目名称:芜湖市鸠江区沈巷镇工业园屋顶光伏电站投资、建设、运营、管理一体化项目
3.项目单位:芜湖市沈巷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4.磋商范围:采购人所属沈巷镇工业园区国有产权建筑物及其附属建筑物屋顶,包括但不限于沈巷镇智能网联汽车零部件配套产业园孵化器一期,沈巷镇智能网联汽车零部件配套产业园孵化器二期,沈巷镇乡村振兴产业园一期,沈巷镇乡村振兴产业园二期等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的设计、设备采购、施工、后期运营及管理。估算总装机容量为不低于10MW(以电站项目最终设计文件为准),运营期内免收屋顶租金,详见磋商文件。供应商运营期间给予采购人固定电价优惠。
5.服务期限:运营期限为25年,自工业园区光伏电站项目全部电力设施安装完成、且光伏电站经供电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并网发电之日起算。
6.资金来源:本项目所有资金由供应商提供。
7.质量标准:合格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营业执照合法有效;
2.供应商资质要求:须同时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承装(修、试)电力施工许可证五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供应商业绩要求: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具有单个合同总装机容量不少于1.5MW或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的分布式光伏电站(光伏发电)施工业绩。
4.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5.供应商需具备以下条件(提供声明函):
5.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5.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5 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成交供应商(提供声明函):
(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被国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3)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4)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8.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组成联合体的所有成员不超过 2 家。联合体成员须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各自承担的工作任务。联合体牵头人为投资、运营单位。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1.凡愿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2月04日至2024年12月1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00至 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请登录)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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