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编号:zd
2、项目名称:汤阴县慈善总会春节“送温暖”困难群众慰问品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298000.00元
最高限价:298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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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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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dpacgcs-04 |
汤阴县慈善总会春节“送温暖”困难群众慰问品采购项目 |
298000.00 |
298000.00 |
5、采购需求:
5.1采购内容:5L/桶大豆油1850桶,10公斤/袋东北大米3700袋及标识5550张,(具体技术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5.2资金来源:自筹资金,已落实
5.3交货期:合同签订后10日历天供货完毕。
5.4质量要求:合格
6、合同履行期限:同交货期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本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强制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及贫困地区产品优先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扶持政策、进口产品政策、信息安全产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等。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供应商基础性资格要求;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承诺书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2.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2.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承诺书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2.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承诺书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2.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备注:1、所有证照均应在有效期内,证照如需年检的、应为经年检有效的证照;文中“近”、“前”指距投标截止时间。
2、资格证明材料(文件)应附于响应文件中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对资格证明文件真实性有效合规承担责任,提供虚假材料的为无效投标并将进一步追究其责任。
3、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未按要求逐一提供、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为无效投标,供应商应自负其风险费用。
三、获取采购文件
3.1报名时间:2024年12月04日-2024年12月1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至12:00时,下午15: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
3.2磋商文件售价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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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电话:010-53658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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