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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石家庄车辆段调车安全控制装置新增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日期:2024-12-04 收藏项目
1. 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石家庄车辆段调车安全控制装置新增采购人为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石家庄车辆段,采购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对因我段在段内调车作业时无调车安全控制装置设备,按照调车作业内容须求,提高调车作业生产效率,减少现场作业劳动强度,须新增调车安全控制装置设备。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采购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因我段在段内调车作业时无调车安全控制装置设备,按照调车作业内容须求,提高调车作业生产效率,减少现场作业劳动强度,须新增调车安全控制装置设备。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本次采购供应商须具备的资格要求:1.资质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2)投标人若为代理商,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协议代理需生产厂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需有明确的代理期限,且代理期限在交货期内保持有效。协议应明确由生产厂负责售后服务及质量保证。
1.2财务要求。 
投标方经营情况良好,须提供采购年度前三年内(2021年-2023年),任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或投标方出具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投标方的成立时间少于采购人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1.3生产资质:产品功能、技术参数、性能指标必须符合铁道行业标准《铁路无线调车灯显设备》(TB/T2834-2016)的要求或通过原铁道部的技术审查,并提供技术审查报告或检测报告。
1.4检测报告:投标人须提供具有检验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近三年内(或指定具体年份)的检测报告。
1.5业绩要求:供应商须出具采购年度前三年内在国内铁路企业(该类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
1.6信誉要求。
投标方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谈判资格;
(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最近三年内(2021年至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日)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被取消谈判资格且处于处罚期;
(5)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行贿犯罪记录:投标方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近三年内(2021年至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日)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3.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2024年12月4日 15:00至2024年12月9日 09:00(北京时间)下载电子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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