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大丰化工园区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第三方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10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100万元,投标报价高于下表最高限价的作无效标处理;
采购需求:
江苏大丰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化工园区提供相应的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服务,委托高水平专业机构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第三方服务,包括常驻专家团队、专项检查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政策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2.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福利单位发展
3.政府采购促进监狱和戒毒企业发展
以上政策具体详见评标办法。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本项目无特定资格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2024-12-25 10:00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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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电话:010-82656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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