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更正内容:1.原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中,********资质要求:原“2)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能力,同时具备A级锅炉制造许可证和1级锅炉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①A级锅炉制造许可证;②1级锅炉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③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为:“2)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能力,投标人为锅炉生产商(制造商)的,可将设计和安装部分分包给具备相应资格的单位,并提供A级锅炉制造许可证和A级锅炉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投标人为施工企业的,应提供锅炉生产商(制造商)的A级锅炉制造许可证和A级锅炉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以及投标人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①A级锅炉制造许可证;②1级锅炉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③安全生产许可证。”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二、监督部门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呼伦贝尔驰****公司纪委工作部电话:0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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