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JHRXYLJK-2024-12 项目名称: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低温灭活研磨仪、高速冷冻离心机、精密恒温三用水箱等专业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2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采购一批专业设备,低温灭活研磨仪1台、高速冷冻离心机1台、精密恒温三用水箱1台,具体详见技术参数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按甲方通知7日内完成供货(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采购项目,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落实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政策(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纪录;(5)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供应商未被列入“****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不处于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如查询结果显示“没查到您要的信息”,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供应商未提供,以**现场查询结果为准)(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7)法人代表资格证明书、法人代表授权书;(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9)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需提供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所投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的,需提供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10)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采购项目,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落实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政策(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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