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编号:ZJ
三、项目概况:本项目需入围采购专用运钞车,以满足省内各需求单位对运钞车的使用需要。
四、采购内容及相关要求:
(一)采购内容
本项目分为 1 个标包,由省分公司签订框架协议,协议期两年。拟入围 1-2 家主供应商,1 家备选供应商。总采购数量约 46 辆,总金额约 1058 万元。
投标供应商需提供三个框架协议车型,所有车型必须符合技术规范要求,具体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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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包号 |
车型 |
运钞舱容积 |
权重 |
技术、安全防范要求 |
采购数量 |
计量单位 |
单价限价(元) |
金额合计(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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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后单轮运钞车 |
运钞舱容积为 |
30% |
详见技术、安全防护规范要求书 |
46 |
辆 |
230000 |
1058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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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单轮运钞车 |
运钞舱容积为 |
30% |
23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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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双轮大容积运钞车 |
运钞舱容积为≥6 立方米 |
40% |
230000 |
(二)报价:本项目投标报价包括但不限于在服务期内可能发生车辆费用、车辆改装、检验、包装、运输、运输保险、办理临牌(含临时保险)、管理、安装、调试及试运行、验收、培训、安全责任、售后服务、税费及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
具体采购金额以实际订单量为准,数量按实际使用量结算(报价要求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采购人不做承诺。
(三)合同期限为 1 年,合同到期前 2 个月,若双方合作良好,经协商无异议可再续签 1 年。
(四)交货期:根据各分公司发出的通知,在 60 个自然日内,负责将运钞车运抵各分公司指定现场
(五)提车地点:各需求单位指定地点。
(六)需求部门:省分公司安保部。
五、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在的企业,或有总公司法人授权的分公司。
(二)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三)投标人须是车辆的制造商或经该制造商对本项目投标车型授权的代理商(若为设备制造商,则需提供办公和制造场地房屋产权证明合同复印件,或房屋租赁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签字页、合同周期等内容,并加盖公章;若为经销商,需提供设备制造商的有效授权函)。
(四)投标人提供的车型必须列入国家发改委(或工业和信息化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
(五)投标人提供的车辆必须符合浙江省内车辆入户登记的相关政策规定,投标人必须承诺车辆在使用地可正常申领注册登记“牌照”,且承诺无偿协助采购人办理上牌手续。
(六)投标人应提供自 2021 年 1 月 1 日以来的同样或类似车辆的销售业绩合同。(提供合同复印件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签字页、合同周期、车辆报价页(价格可以隐去),同时还须提供合同对应的结算发票,并加盖公章)。
(七)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截止开标时间的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八)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九)被列入浙江省邮政分公司或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黑名单的投标人,禁止参加本项目。
(十)本项目不接受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为近亲属关系),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十一)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
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
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十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并且不得将本项目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分包。
六、采购文件的获取方式:
1、请于 2024 年 12 月 4 日 9 时 00 分至 2024 年 12月 10 日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获取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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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电话:010-68819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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