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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江县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二次施工招标公告
日期:2024-12-04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印江县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已由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以2405-520625-04-01-273833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印江自治县银丰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单位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印江县。

2.2、建设规模:新建(专用、公共)充电设施182台,包含专用分散式点位30台,公共分散式点位152台;配置配电箱42个及基础设施。新建公共专用充电站用地面积10767.63㎡(约16.15亩),建设专用充电站配套用房150.00㎡。配置120KW快充桩11个,钢架雨棚1600㎡,停车位50个及基础配套设施建设。

2.3、合同估算价:4693.19万元。本次招标29455586.25元。

2.4、计划工期:24个月。

2.5、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6、招标范围: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示全部工程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和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在投标截止日有在其他在建建设工程(含已经获得中标通知书未开工)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最多不超贰家;(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各方职责,且联合体成员应具备相应资质;(3)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中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投标者,请于2024年12月04日17时00分至2024年12月11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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