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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塔2024年通信用电池及能源大数据研究(国家拨款)-水系锌基电池研究项目比选公告
日期:2024-12-04 收藏项目

中国铁塔2024年通信用电池及能源大数据研究(国家拨款)-水系锌基电池研究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比选采购活动。

 

1.1 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中国铁塔2024年通信用电池及能源大数据研究(国家拨款)-水系锌基电池研究项目(项目编号:GPDI-ZB-2024-04364)。

1.2 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1.3 采购代理机构:……

1.4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5 标段划分:不划分。

1.6 中选单位数量:一家,100%。

1.7 本项目最高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170,000.00元(含税)。应答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其应答将被否决。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内容:

(1)配合完成电芯研发。提高电芯的能量密度、寿命等,重点关注高温浮充、高低温循环的性能提高,实现能量密度>115Wh/L,电池在室温下循环500圈容量保持率大于80%。

(2)配合完成电池管理系统及电池组样机组装。设计具有高效充放电控制系统;实现基于通信协议的电池组设备与电池监管平台之间数据传输。

(3)提供2套电池原料并配合完成电池组基站试点验证。

(4)完成技术文件及知识产权要求。

2.2 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试点测试完成。

2.3 服务地点:主要服务地点为北京市,本项目涉及试点测试,试点测试地点以甲方要求为准。

2.4 服务标准:满足比选文件技术规范书要求。

 

3.1依法设立:参选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事业单位或非法人组织(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应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经营事项有效授权),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扫描件。

3.2研发能力:参选人自2019年11月1日至2024年10月3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或立项批复时间为准)期间至少具备1个电池的材料加工或电池测试或电池产品研发服务项目业绩。

注:①需提供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签订主体、合同标的、合同金额页、签字盖章页)及合同对应发票扫描件或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询发票截图作为证明文件,如合同无法说明项目内容符合上述同类项目经验内容,可由甲方出具的相应证明文件作依据(证明文件须加盖合同甲方公章或合同章或使用部门部门章)。

②对于框架合同,须同时提供订单合同,若仅提供上述其中一项,相应的合同均无效。

③合同对应的发票(或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询发票截图)要求:1)有效发票含税总额等于或小于合同金额;2)有效发票含税总额应不低于合同含税金额(或框架协议下有效订单累计金额)的10%。3)发票应同时满足a、b、c、d条件可认定为有效发票:a、开票日期不早于合同签订日期,且处于【2019年11月1日,2024年10月31日】区间内;b、发票购买方与合同买方或其分支机构一致;c、发票销售方与合同卖方(参选人)一致;d、发票为未冲红发票。

④若根据框架合同正文的要求(需提供对应的内容页),框架内以非订单合同形式下达采购需求或确认工作量的,上述备注中的“订单合同”根据实际情况替换成相应形式的证明材料。

⑤对于纵向课题(如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科技部等部门委托项目),无①-④作为证明文件的,需提供相关课题证明材料(如任务书、计划书、协议等,需体现项目名称、参选人名称、签订时间或立项时间)及经费提供方的批复文件(需体现项目名称、参选人名称、直接费用),如课题证明材料同时包含签订时间及立项时间的,以签订时间为准。

⑥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内容不齐全或不清晰等导致评委无法认定的,一律不予认可。

3.3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参选人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承诺中选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4控股管理关系: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应答。

3.5自然人股东:参选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应答。

3.6高级管理人员:参选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应答。

3.7不得存在的情形:

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11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1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1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入【全国或总部】“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入全品类或研发及支撑服务类“中国铁塔【全国级或总部级】供应商黑名单”的;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8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3.9转包或分包:本项目不得转包或分包。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

5.1 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12月4日14时00分至2024年12月8日2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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