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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津储备库准低温仓升级改造项目(第四次)招标公告
日期:2024-12-04 收藏项目

江津储备库准低温仓升级改造项目(第四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江津储备库准低温仓升级改造项目已由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渝发改粮管﹝2023﹞269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重庆市江津区储备粮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专项资金及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重庆市江津区储备粮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江津储备库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本项目共涉及平房仓43个仓间,大米车间、成品库以及原粮库等,仓容13.6万吨。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外墙喷涂保温隔热层或防辐射隔热涂料,仓内进行保温隔热以及气密改造、局部缝隙处理,屋面吊顶、更换保温密闭仓门,更换不锈钢雨水管和爬梯,新增谷冷机回风系统、升级改造测温系统,库区道路绿化等零星工程。

2.3 本次招标项目工程总投资额:3266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2487.33508万元

2.4 招标范围:包含但不限于外墙喷涂保温隔热层或防辐射隔热涂料,仓内进行保温隔热以及气密改造、局部缝隙处理,屋面吊顶、更换保温密闭仓门,更换不锈钢雨水管和爬梯,新增谷冷机回风系统、升级改造测温系统,库区道路绿化等零星工程等。

2.5 工期要求:300日历天

    缺陷责任期要求:24个月

2.6 标段划分(如有):/

2.7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人应于2024-12-11 18:00:00(北京时间)前发布澄清。
5.投标文件递交的内容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12-26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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