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起重设备检测及维保 |
| 项目概况: | 本项目为 中国石油集团测井有限公司辽河分公司实施:起重设备检测及维保 ,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项目业主为 中国石油集团测井有限公司辽河分公司 ,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项目基本情况:为保证起重机的正常运行,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每年需要引进具有起重机检测、维修资质的第三方单位定期对分公司各单位的在用行吊进行检测、保养,对检测、保养及运转中发现的隐患及问题进行及时的维修整改,保证设备的安全运行。辽河分公司拟以竞争性谈判的采购方式引进一家具备起重机专业检测检验、维修资质的第三方企业为分公司在用行吊进行定期保养、隐患排除及故障维修。 |
| 项目单位: | 辽河分公司 |
| 项目类别: | 服务类 |
| 项目分类: | 三类 |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1. 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企业分支机构等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供应商参与报名时,应持对应法人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方可参与报名)。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彩色扫描件。2.财务要求: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必须提供上一年度财务报表)。 3.信誉要求:①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②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③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行为。4.其他要求:4.1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中油测井限制投标的潜在供应商,《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通报》中被处罚的供应商(复查合格的除外),报名将被否决。4.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和市场行为良好。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以及财产被接管、冻结或进入破产程序等。近一年内未出现因供应商原因不履行中标结果、合同的情况。4.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报名。4.4响应人单位具有许可范围为特种设备类起重机械维修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并具有三年以上施工经验。响应人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和施工项目负责人应持有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中国石油集团测井有限公司承包商HSE培训合格证。如无有效的HSE培训合格证,响应人应承诺中标后及时参加集团公司或中国石油集团测井有限公司组织的外部承包商关键岗位HSE培训,并取得外部承包商关键岗位HSE培训合格证书。5.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 采购文件的获取: | 4.1 获取时间:2024年12月4日至2024年12月7日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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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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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fangting@zbyt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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