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龙嘉国际机场航站楼锥型纸杯采购(第三次)已批复,采购人为吉林省民航机场集团有限公司,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长春龙嘉国际机场航站楼锥型纸杯采购(第三次)进行比选。
2.项目概况与范围
2.1 项目名称:长春龙嘉国际机场航站楼锥型纸杯采购(第三次)
2.2 项目编号:0748-
2.3比选范围:根据采购人需求提供一次性使用锥型纸杯155万个,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 技术需求/规范”。
2.4 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起7日内完成50万个锥形纸杯交货,剩余纸杯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一周内完成交货。
2.5交货地点:长春龙嘉机场航站楼指定地点
2.6项目预算:15.5万元。
2.7质量要求:符合GB4806.8-2022标准
2.8质保期:锥形纸杯产品质保期应最少截止到2026年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履行合同能力,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3.2供应商2021年1月1日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具有单项合同供货数量不少于50万个纸杯的供货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或用户证明文件)
3.3供应商保证所供产品来源合法,质量满足比选文件要求,且拟供货物(纸杯)的制造商具有有效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及书面承诺)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或以其他形式有资产关联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比选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比选项目比选。(须提供书面承诺)
3.5供应商工商注册邮箱、电话相同的不同单位;或法人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比选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比选项目比选。(须提供书面承诺)
3.6供应商在同行业中有较好信誉,2021年1月1日至递交申请文件截止之日止未因安全、质量等问题受到政府主管部门的处罚,无不良记录,并在资金、人员、设备、技术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供应商出具承诺)
3.7供应商须提供2023年1月1日至递交申请文件截止之日止任意连续三个月的完税证明及社会保障金缴纳记录(提供复印件)
3.8本次比选不接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单位,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zxgk.court.gov.cn)查询信息为准(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查询记录; 如未提供网站截图,以招标代理机构评审当日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3.9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4.比选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比选者,请于2024年12月02日至2024年12月0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获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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