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2023年土地调剂收入安排人工林补植补造项目已由西吉县审批服务管理局以《关于2023年土地调剂收入安排人工林补植补造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西审管(投资)发〔2024〕242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利用2023年土地指标跨省域调剂收入安排支持乡村振兴战略黄河流域宁夏段生态保护国土绿化与防沙治沙项目补助资金解决,招标人为西吉县林业和草原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项目建设地点为:西吉县田坪乡、震湖乡、马建乡、平峰镇、吉强镇、西滩乡、硝河乡、马莲乡、将台堡镇、王民乡、什字乡11个乡镇22个行政村;
2.2项目概况:计划人工林补植补造3000亩,栽植苗木111480株。其中田坪乡165.6亩,栽植山桃7066株;震湖乡130.95亩,栽植山杏3213株,山桃3473株,马建乡566.4亩,栽植山杏11660株,吊干杏11179株,山桃2690株;平峰镇44.1亩,栽植山杏2602株;吉强镇846.45亩,栽植山杏8924株,山桃16209株;西滩乡367.95亩,栽植山杏8003株,山桃9098株;硝河乡102.75亩,栽植山桃3494株;马莲乡218.25亩,栽植山桃5457株;将台堡镇60.45亩,栽植山桃1511株;王民乡228亩,栽植山桃7752株;什字乡269.1亩,栽植山桃9149株;
2.3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2.4本次招标共划分为2个标段: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施工1个标段
监理1个标段
2.5计划工期:120(日历天);养护期:1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施工标段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园林绿化工程专业施工能力,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园林绿化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园林绿化或林业相关专业工程师职称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信誉良好,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监理标段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含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国家注册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证,且未在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信誉良好,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监理的能力。
3.2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是否存在失信被执行人,被列入失信惩戒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3.3因违规,被行政主管部门清出宁夏建筑市场以及限制在宁夏从事建筑工程活动的企业及建造师,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如有以上情况弄虚作假投标者,一经发现上报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取消投标资格;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2月04日至2024年12月10日23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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