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长春市口腔医院委托检验、病理公司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0.09431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0.09431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标段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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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标段名称 |
服务地点 |
服务标准 |
最高限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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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长春市口腔医院委托检验、病理公司项目一标段 |
长春市 |
优质服务 |
253.7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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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长春市口腔医院委托检验、病理公司项目二标段 |
长春市 |
优质服务 |
89.4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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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长春市口腔医院委托检验、病理公司项目三标段 |
长春市 |
优质服务 |
600.00元 |
合同履行期限: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仍有效存续,要求供应商具有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资格和合法经营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2)供应商具备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所列“诊疗科目”能承担本项目的服务内容;(3)供应商具备有效的国家卫健委(原卫生部、卫计委)或省级或省级委托市级临床检验中心核发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技术验收合格证书》或批准文件;(4)供应商近一年(2023年)财务状况良好(提供经第三方审计的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2023年以后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需提供一份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5)供应商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近一年内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缴税凭据(或完税证明等)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免税和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及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6)供应商信誉良好,在“信用中国”网站中不存在不良行为记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中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中不存在行贿行为记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中未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7)不接受被政府列入取消投标资格期间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8)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段投标或者未划分合同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以上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9)招投标过程中,供应商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供应商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供应商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10)本项目可兼投兼中,中标顺序按照标段顺序。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2月04日 至 2024年12月06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2:00至21: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2月0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程姣
电话:010-53605906
手机:15010770853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chengjiao@zbytb.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