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中国铁建港航局集团有限公司商品混凝土、六棱管、缠绕管、土工材料、声测管、粉煤灰、矿渣粉、钢模板、橡胶护舷等物资集中采购招标公告 - 采购与招标网权威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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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建港航局集团有限公司商品混凝土、六棱管、缠绕管、土工材料、声测管、粉煤灰、矿渣粉、钢模板、橡胶护舷等物资集中采购招标公告
日期:2024-12-03 收藏项目
1. 招标条件

新中心厂房项目、洪湾港北片区(一期)项目、彭水县高铁片区建设项目D标段项目、达州工程项目、320国道杭州博陆至仁和段工程(余杭段)第TJ02标段项目、狮子洋通道T2标项目、海南金牌港项目一期GK1标段项目由中国铁建港航局集团有限公司承建,建设资金已落实。根据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对大宗物资集中采购的要求,中国铁建港航局集团有限公司设备物资中心为招标组织单位,对上述各项目施工所需的波纹管等物资实施集中采购。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2.1.1中国铁建港航局集团有限公司城市新中心标准厂房工程(一期)施工总承包项目,由集团公司所属总承包分公司施工。中国铁建港航局集团有限公司城市新中心标准厂房工程(一期),由集团公司所属珠海分公司施工。城市新中心标准厂房工程(一期)-主体与桩基础工程主要施工内容包括新建1#、2#、3#厂房,4#配套用房以及室外工程等。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土建工程、幕墙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消防工程、通风空调工程、智能化工程、燃气工程、电梯工程、人防工程、绿化景观工程、市政道路工程及室外附属配套工程等。设计工程范围较广,内容较复杂。综合考虑项目整体风险较大,为降低项目风险及控制项目成本,本项目采用合作经营模式进行项目整体运行。

2.1.2 中国铁建港航局集团有限公司洪湾港北片区填筑及市政基 础设施工程(一期)勘察设计(施工图设计、详细勘察)施工总承包项目,由集团公司所属总承包分公司施工。本工程位于广东省珠海市洪湾港北片区,毗邻西江水系北侧,项目建设片区北倚有髻山,西接磨刀门水道,南至马骝洲水道,与横琴隔海相望,规划用地面积约304.5万平方米。本工程主要建设内容有场地填筑、地块软基处理、市政配套工程、景观绿地工程、洪湾涌西岸堤岸工程、管线保护及管线改迁、部分临时便道便桥工程等,其中市政配套工程包括有市政道路16条、桥涵13座、人行地下通道7座、排洪渠2条、截洪沟5处、洪湾涌西岸堤工程等,全面承担洪湾北片区新拓展区域的开发建设任务,完善一体化区域交通布局,构筑水陆联运的综合交通体系。

2.1.3 中国铁建港航局集团有限公司彭水县高铁片区建设项目D标段项目,由集团公司所属四分公司施工。彭水县高铁片区建设项目D标段项目位于重庆市彭水县乌江流域西侧岸,标段包含D1彭水县高铁片区纵二路新建项目、D2彭水县徐家坝乌江大桥建设项目、D3彭水县九黎城至徐家坝区段滨江路工程、D4彭水县高铁片区路网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纵七路)、D5九黎城幼儿园、D6彭水县高铁南站交通枢纽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景城一号路)、D7-D12彭水县景城片区路网及配套工程(二号路)、(三号路)、(四号路)、(五号路)、(六号路)、(七号路)共12个子项目。主要包含桥梁工程、土石方工程、照明工程、排水工程、综合管网工程、绿化工程、路基防护等内容。

2.1.4 中国铁建港航局集团有限公司达州工程项目,由集团公司所属四分公司施工。本项目位于达州市达川区石板镇,达州至万州直线快速通道(金河大道K8+000~K10+850)项目呈东西走向,起点桩号为K8+000,终点桩号为K10+850,道路全长为2.85km。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道,设计路幅宽度为42m,双向8车道,设计速度为60km/h。主要施工内容包括软基处理、桥涵工程、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改河工程、给排水管道工程、交通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和路基附属工程等,工程合同金额56193.12万元。

2.1.5 中国铁建港航局集团有限公司320国道杭州博陆至仁和段工程(余杭段)第TJ02标段项目,由集团公司所属二分公司施工。项目起点位于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临平区交界处,顺接320国道杭州博陆至仁和段工程(临平段),终点顺接104国道杭州至绍兴公路改建工程(运溪高架路),主线全长约12.8km。

320国道杭州博陆至仁和段工程(余杭段)(K5+874.482~K9+572.482)第TJ02标段,位于涉铁段终点(葛敦路)至制造四路,全长3698m。K5+874.482~K9+572.482段的路基(含防护、排水)、路面、桥梁、涵洞、交叉、声屏障、管线、三改、公交车站、交安、绿化景观、相关预埋配套设施管线以及K4+629.482~K5+874.482涉铁段的交安、绿化景观等图纸所示工程的施工完成、缺陷责任期缺陷修复及保修期保修责任;不含机电以及K4+629.482~K5+874.482涉铁段的路面和桥面。

2.1.6 中国铁建港航局集团有限公司狮子洋通道T2合同段项目,由集团公司所属一分公司施工。狮子洋通道工程T2标,位于广州市南沙区,起讫桩号K0+000~K4+719,路线全长4.719km。标段起于南沙区大岗镇放马村与广中江高速顺接,经十八罗汉山森林公园南侧,偏向东北方向,跨大岗沥,终于南沙区大岗镇高沙村。标段内共有主线桥6219.7m/9座,设互通式立交1处,包括匝道桥1949.8m/4座,涵洞533.37m/17座。本工程位于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南沙区大岗镇放马村与广中江高速顺接,经十八罗汉山森林公园南侧。狮子洋主体工程及下层桂阁大道K0+000~K4+719范围内的路基和桥梁(不含梁板的预制、钢桁架梁的制造及运输),其中主线桥6219.7m/9座、匝道桥1949.8m/4座,涵洞533.37m/17座;潭州沥、大岗沥的永久航标施工;路线范围内通信管线迁改。主要工程数量:路基土石方挖方16.1万m3、填方27万m3、沉降方11.1万m3,塑料排水板148万m,水泥搅拌桩44.5万m,就地固化18.9万m3;桩基1078根,承台379个,墩柱584个,盖梁276个,预制小箱梁架设2568 片,钢桁梁安装3061t。

2.1.7中国铁建港航局集团有限公司海南金牌港项目一期GK1标段项目,由集团公司所属总承包分公司施工。海南省临高金牌港开发区港口及配套工程项目位于海南省临高县金牌港开发区博厚镇北部,我公司承建该项目(一期工程)的疏浚工程及水工工程(码头工程、引桥工程)。新建2个7万吨级通用泊位(1#~2#泊位),新建泊位总长度531m,年设计吞吐量700万吨,1#泊位主要接卸水泥熟料,采用16m轨距的螺旋卸船机卸船;2#泊位接卸其余矿建材料、非金属矿石及少量件杂货,采用16m轨距的通用门机。码头前沿停泊水域宽64.6m,底高程为-16.5m;船舶回旋圆直径为456m,底高程为-15.8m。进港航道轴线为N137°~N317°,与码头前沿线平行,航道宽度150m,底高程为-16.5m,按单向乘潮(乘潮水位0.6m)通航7万吨级散货船设计,长约2170m。

疏浚工程:本工程疏浚(一期)总疏浚方量为552.52万m³,含超宽超深及施工期回淤量,即外抛工程量为552.52万m³。根据相关规定,目前本项目附近可使用的倾倒区为:马村海洋倾倒区,以110°01′00″E、20°00′45″N为中心,半径0.5海里的圆形海域。目前该倾倒区疏浚还可容纳量暂未公布,暂定疏浚物拟外抛至附近马村海洋倾倒区,水上运距约25km,后续可根据实际情况,向生态环境部申请扩容。

码头工程:码头面宽45m(前轨距码头前沿4m,门机轨距16m,移动漏斗13m,12m车辆通行宽度),长度531m,前沿顶高程7.0m(85高程基准,下同)。码头下部结构共布置630根钢管桩,其中直桩420根,单根均长54m,斜桩210根(前轨道梁下叉桩斜率为15:1及5:1,后轨道梁下叉桩斜率为4:1),单根均长56m,桩底高程约-57.0m,桩基通过桩帽与上部结构的现浇横梁相连。码头上部结构采用高桩梁板式结构,其中横梁梁高为3.0m;纵梁梁高2.2m,为叠合梁(其中预制部分1650mm);面板采用叠合板,厚550mm,其中预制部分300mm;磨耗层厚20~60mm。

引桥工程:新建3座引桥(1#~3#引桥),引桥长度分别为380m、290m、255m(总长925m),引桥宽度分别为24m、20m、24m。码头与主引桥间的衔接平台面高程为7.00m,平台上部墩台厚度为2.0m,下部基础采用133根钢管桩,桩底高程约-45.0m。

2.2 数量及包件划分:见附件1。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如下:

3.1.1商品混凝土(HNT-01)包件:

(1)营业范围要求:投标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生产商或代理商,生产厂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三证合一)等合法有效证件,代理商除提供企业营业执照(三证合一)等合法有效证件外,还需提供所代理生产厂的授权书(鲜章正本)、企业营业执照(三证合一)等合法有效证件,生产厂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2)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厂:投标物资月生产能力达到本工程月高峰需用量的一倍以上,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具有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经检验检测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代理商:须提供与生产商签署的授权代理的授权函;

(3)财务能力要求:注册资金达到以下规模:商品混凝土(HNT-01)包件:500万元(含)以上,有良好的银行信誉、充足的资金保证,近3年财务状况良好,需提供2021年至2023年的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若2023年的财务报表尚未审计,则提供当年未经审计的盖单位公章的财务报表),附表中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附注的复印件,同时必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有效的营业执照及注册会计师证书(扫描件);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生产厂和代理商)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最新质量标准;提供近3年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检测和检验合格的相关报告;

(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或生产厂须提供近3年同类工程项目同类物资供货业绩不少于3份,提供合同和发票证明(合同与发票应吻合);

(6)履约信用要求:应附权威信贷机构出具的信贷证明;信用良好,不存在信用评价、或抽样检验、或投标、或物资供应中存在不良问题被限制投标的情况;

(7)其他要求: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一包一投,不接受在中国铁建股份公司风险警示名录内的厂家和代理商及其关联公司参与申请;未通过集团公司合规审查的厂家和代理商及其关联公司不予合作;接受招标组织单位或采购人在认为必要时组织的现场考察;及时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

3.1.2商品混凝土(HNT-02、HNT-03)包件:

(1)营业范围要求:投标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生产商或代理商,生产厂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三证合一)等合法有效证件,代理商除提供企业营业执照(三证合一)等合法有效证件外,还需提供所代理生产厂的授权书(鲜章正本)、企业营业执照(三证合一)等合法有效证件,生产厂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2)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厂:投标物资月生产能力达到本工程月高峰需用量的一倍以上,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具有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经检验检测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代理商:须提供与生产商签署的授权代理的授权函;

(3)财务能力要求:注册资金达到以下规模:500万元(含)以上,有良好的银行信誉、充足的资金保证,近3年财务状况良好,需提供2021年至2023年的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若2023年的财务报表尚未审计,则提供当年未经审计的盖单位公章的财务报表),附表中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附注的复印件,同时必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有效的营业执照及注册会计师证书(扫描件);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生产厂和代理商)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最新质量标准;提供近3年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检测和检验合格的相关报告;

(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或生产厂须提供近3年同类工程项目同类物资供货业绩不少于3份,提供合同和发票证明(合同与发票应吻合);

(6)履约信用要求:应附权威信贷机构出具的信贷证明;信用良好,不存在信用评价、或抽样检验、或投标、或物资供应中存在不良问题被限制投标的情况;

(7)其他要求: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一包一投,不接受在中国铁建股份公司风险警示名录内的厂家和代理商及其关联公司参与申请;未通过集团公司合规审查的厂家和代理商及其关联公司不予合作;接受招标组织单位或采购人在认为必要时组织的现场考察;及时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

3.1.3 增强高密度聚乙烯(HDPE-IW)六棱结构壁管(LLG-01)包件:

(1)营业范围要求:投标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生产商或代理商,生产厂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三证合一)等合法有效证件,代理商除提供企业营业执照(三证合一)等合法有效证件外,还需提供所代理生产厂的授权书(鲜章正本)、企业营业执照(三证合一)等合法有效证件,生产厂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2)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厂:投标物资月生产能力达到本工程月高峰需用量的一倍以上,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具有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经检验检测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代理商:须提供与生产商签署的授权代理的授权函;

(3)财务能力要求:注册资金达到以下规模:100万元(含)以上,有良好的银行信誉、充足的资金保证,近2年财务状况良好,需提供2022年至2023年的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若2023年的财务报表尚未审计,则提供当年未经审计的盖单位公章的财务报表),附表中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附注的复印件,同时必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有效的营业执照及注册会计师证书(扫描件);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生产厂和代理商)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最新质量标准;提供近1年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检测和检验合格的相关报告;

(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或生产厂须提供近2年同类工程项目同类物资供货业绩不少于1份,提供合同和发票证明(合同与发票应吻合);

(6)履约信用要求:应附权威信贷机构出具的信贷证明;信用良好,不存在信用评价、或抽样检验、或投标、或物资供应中存在不良问题被限制投标的情况;

(7)其他要求: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一包一投,不接受在中国铁建股份公司风险警示名录内的厂家和代理商及其关联公司参与申请;未通过集团公司合规审查的厂家和代理商及其关联公司不予合作;接受招标组织单位或采购人在认为必要时组织的现场考察;及时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

3.1.4 高密度聚乙烯缠绕结构壁管(CRG-01)包件:

(1)营业范围要求:投标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生产商或代理商,生产厂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三证合一)等合法有效证件,代理商除提供企业营业执照(三证合一)等合法有效证件外,还需提供所代理生产厂的授权书(鲜章正本)、企业营业执照(三证合一)等合法有效证件,生产厂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2)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厂:投标物资月生产能力达到本工程月高峰需用量的一倍以上,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具有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经检验检测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代理商:须提供与生产商签署的授权代理的授权函;

(3)财务能力要求:注册资金达到以下规模:500万元(含)以上,有良好的银行信誉、充足的资金保证,近3年财务状况良好,需提供2021年至2023年的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若2023年的财务报表尚未审计,则提供当年未经审计的盖单位公章的财务报表),附表中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附注的复印件,同时必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有效的营业执照及注册会计师证书(扫描件);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生产厂和代理商)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最新质量标准;提供近1年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检测和检验合格的相关报告;

(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或生产厂须提供近3年同类工程项目同类物资供货业绩不少于2份,提供合同和发票证明(合同与发票应吻合);

(6)履约信用要求:应附权威信贷机构出具的信贷证明;信用良好,不存在信用评价、或抽样检验、或投标、或物资供应中存在不良问题被限制投标的情况;

(7)其他要求: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一包一投,不接受在中国铁建股份公司风险警示名录内的厂家和代理商及其关联公司参与申请;未通过集团公司合规审查的厂家和代理商及其关联公司不予合作;接受招标组织单位或采购人在认为必要时组织的现场考察;及时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

3.1.5 土工材料(TGCL-01)包件:

(1)营业范围要求:投标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生产商或代理商,生产厂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三证合一)等合法有效证件,代理商除提供企业营业执照(三证合一)等合法有效证件外,还需提供所代理生产厂的授权书(鲜章正本)、企业营业执照(三证合一)等合法有效证件,生产厂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2)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厂:投标物资月生产能力达到本工程月高峰需用量的一倍以上,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具有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经检验检测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代理商:须提供与生产商签署的授权代理的授权函;

(3)财务能力要求:注册资金达到以下规模:200万元(含)以上,有良好的银行信誉、充足的资金保证,近3年财务状况良好,需提供2022年至2024年的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若2024年的财务报表尚未审计,则提供当年未经审计的盖单位公章的财务报表),附表中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附注的复印件,同时必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有效的营业执照及注册会计师证书(扫描件);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生产厂和代理商)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最新质量标准;提供近3年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检测和检验合格的相关报告;

(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或生产厂须提供近3年同类工程项目同类物资供货业绩不少于3份,提供合同和发票证明(合同与发票应吻合);

(6)履约信用要求:应附权威信贷机构出具的信贷证明;信用良好,不存在信用评价、或抽样检验、或投标、或物资供应中存在不良问题被限制投标的情况;

(7)其他要求: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一包一投,不接受在中国铁建股份公司风险警示名录内的厂家和代理商及其关联公司参与申请;未通过集团公司合规审查的厂家和代理商及其关联公司不予合作;接受招标组织单位或采购人在认为必要时组织的现场考察;及时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

3.1.6 混凝土灌注桩用钢薄壁声测管(SCG-01)包件、粉煤灰(FMH-01)包件、粒化高炉矿渣粉(KZF-01)包件:

(1)营业范围要求:投标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生产商或代理商,生产厂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三证合一)等合法有效证件,代理商除提供企业营业执照(三证合一)等合法有效证件外,还需提供所代理生产厂的授权书(鲜章正本)、企业营业执照(三证合一)等合法有效证件,生产厂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2)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厂:投标物资月生产能力达到本工程月高峰需用量的一倍以上,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具有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经检验检测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代理商:须提供与生产商签署的授权代理的授权函(FMH-01包件、KZF-01包件须提供与生产商签署的授权代理的授权函或者与生产厂家签订的经销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

(3)财务能力要求:注册资金达到以下规模:500万元(含)以上,有良好的银行信誉、充足的资金保证,近3年财务状况良好,需提供2021年至2023年的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若2024年的财务报表尚未审计,则提供当年未经审计的盖单位公章的财务报表),附表中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附注的复印件,同时必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有效的营业执照及注册会计师证书(扫描件);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生产厂和代理商)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最新质量标准;提供近3年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检测和检验合格的相关报告;

(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或生产厂须提供近3年同类工程项目同类物资供货业绩不少于3份,提供合同和发票证明(合同与发票应吻合);

(6)履约信用要求:应附权威信贷机构出具的信贷证明;信用良好,不存在信用评价、或抽样检验、或投标、或物资供应中存在不良问题被限制投标的情况;

(7)其他要求: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一包一投,不接受在中国铁建股份公司风险警示名录内的厂家和代理商及其关联公司参与申请;未通过集团公司合规审查的厂家和代理商及其关联公司不予合作;接受招标组织单位或采购人在认为必要时组织的现场考察;及时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

3.1.7钢模板(GMB-01)包件:

(1)营业范围要求:投标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生产商或代理商,生产厂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三证合一)等合法有效证件,代理商除提供企业营业执照(三证合一)等合法有效证件外,还需提供所代理生产厂的授权书(鲜章正本)、企业营业执照(三证合一)等合法有效证件,生产厂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2)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厂:投标物资月生产能力达到本工程月高峰需用量的一倍以上,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具有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经检验检测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代理商:须提供与生产商签署的授权代理的授权函;

(3)财务能力要求:注册资金达到以下规模:500万元(含)以上,有良好的银行信誉、充足的资金保证,近3年财务状况良好,需提供2021年至2023年的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若2024年的财务报表尚未审计,则提供当年未经审计的盖单位公章的财务报表),附表中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附注的复印件,同时必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有效的营业执照及注册会计师证书(扫描件);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生产厂和代理商)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最新质量标准;提供近1年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检测和检验合格的相关报告;

(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或生产厂须提供近3年同类工程项目同类物资供货业绩不少于2份,提供合同和发票证明(合同与发票应吻合);

(6)履约信用要求:应附权威信贷机构出具的信贷证明;信用良好,不存在信用评价、或抽样检验、或投标、或物资供应中存在不良问题被限制投标的情况;

(7)其他要求: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一包一投,不接受在中国铁建股份公司风险警示名录内的厂家和代理商及其关联公司参与申请;未通过集团公司合规审查的厂家和代理商及其关联公司不予合作;接受招标组织单位或采购人在认为必要时组织的现场考察;及时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

3.1.8橡胶护舷(XJHX-01)包件:

(1)营业范围要求:投标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生产商或代理商,生产厂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三证合一)等合法有效证件,代理商除提供企业营业执照(三证合一)等合法有效证件外,还需提供所代理生产厂的授权书(鲜章正本)、企业营业执照(三证合一)等合法有效证件,生产厂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2)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厂:投标物资月生产能力达到本工程月高峰需用量的一倍以上,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具有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经检验检测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代理商:须提供与生产商签署的授权代理的授权函;

(3)财务能力要求:注册资金达到以下规模:1000万元(含)以上,有良好的银行信誉、充足的资金保证,近3年财务状况良好,需提供2021年至2023年的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若2024年的财务报表尚未审计,则提供当年未经审计的盖单位公章的财务报表),附表中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附注的复印件,同时必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有效的营业执照及注册会计师证书(扫描件);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生产厂和代理商)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最新质量标准;提供近1年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检测和检验合格的相关报告;

(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或生产厂须提供近3年同类工程项目同类物资供货业绩不少于3份,提供合同和发票证明(合同与发票应吻合);

(6)履约信用要求:应附权威信贷机构出具的信贷证明;信用良好,不存在信用评价、或抽样检验、或投标、或物资供应中存在不良问题被限制投标的情况;

(7)其他要求: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一包一投,不接受在中国铁建股份公司风险警示名录内的厂家和代理商及其关联公司参与申请;未通过集团公司合规审查的厂家和代理商及其关联公司不予合作;接受招标组织单位或采购人在认为必要时组织的现场考察;及时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截止发售时间为:2024年12月09日17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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