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中山三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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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 |
预算单价 (人民币) |
预算总价 (人民币) |
院区 |
货物质量或服务标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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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术中神经电生理监测系统(肌电图诱发电位仪) |
1 |
80万元 |
80万元 |
粤东院区 |
符合国家和采购文件相关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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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医用物理升降温仪 |
2 |
15万元 |
3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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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小型遥测监护仪+中央监测仪(1拖5) |
5 |
12万元 |
6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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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脑部与区域血氧检测系统 |
1 |
55万元 |
5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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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经颅磁刺激仪 |
1 |
40万元 |
4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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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多功能培养箱 |
1 |
30万元 |
3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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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眼科广域成像系统 |
1 |
87万元 |
87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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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
脑电测量系统 |
1 |
40万元 |
40万元 |
注:1)投标人报价不得高于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否则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2)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2)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90天内。
(3)交货地点: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粤东医院(梅州市梅县区公园北路)采购人指定地点。
合同履行期限:项目采购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乙双方义务履行完毕。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不处于“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3. 不同的服务商之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作为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竞争的供应商:
(1)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投标人。
(2)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
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中标备选方案。
三、报名、获取磋商文件
1.报名时间:2024年 12月3日至 2024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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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电话:010-68819835
手机:13661355191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wangyue@zbytb.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