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1.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2024]-********号-01;2.项目名称###市南关区医院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心衰防治与诊疗中心项目;3.最高限价:********元;4.采购需求: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项目技术标准和要求;5.采购内容###市南关区医院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心衰防治与诊疗中心项目(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项目技术标准和要求);6.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7.供货时间:在双方签订合同后,接到采购人通知后15天完成所有货物的安装调试及验收(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8.质量要求:符合采购内容要求及国家相关行业规定合格标准;9.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供应商如为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政府采购政策需提供相关声明;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供应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近年检验合格的营业执照,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能力;********(1)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所投产品属第一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所投产品属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2)供应商为经营企业的,所投产品属第二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所投产品属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3)投标产品若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第一类医疗器械须具有备案凭证,第二、三类则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若已办理两证合一则只需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供应商应按照#****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投标人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要求在响应文件中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并对资格条件承诺函有关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投标供应商(2021年-至今)具有类似项目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信誉要求:(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2)对在“****网站、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本项目投标(财库[2016]125号);********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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