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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游县农村供水水站提升改造工程(一期)工程PE管材采购公告
日期:2024-12-03 收藏项目

龙游县农村供水水站提升改造工程(一期)工程PE管材采购公告

一、采购条件

龙游县农村供水水站提升改造工程(一期)工程PE管材采购项目,采购人为核工业井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和浙江华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各项条件已具备,现对该项目的设备采购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

二、项目概况:

(1)塔石水厂管网延伸:含DN500管道约11km,DN400管道约12km,de110管道2.5km,沿途增压泵站4座;

(2)湖镇水厂管网延伸:含DN300管道约5.2km,de160管道约5.2km,de110管道约0.7km,沿途增压泵站2座;

(3)溪口水厂管网延伸:含DN300管道约9.1km,de250管道约2.3km,DN200管道约0.8km,de160管道约0.9km,de110管道约10.3km,沿途增压泵站5座;

(4)村镇老旧管网改造:含DN300管道3.9km,de160管道15km,de110管道32km,de63管道25km,现状加压泵站设备更换24处;

三、项目编号HGYJX-JZCG-CLSE-2024-072

四、项目名称龙游县农村供水水站提升改造工程(一期)工程PE管材采购项目。

五、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采购

六、采购要求:

(1)采购内容:PE管材采购。

(2)本次谈判为整体谈判,谈判响应的供应商需写明单价和总价。

(3)服务期限:根据项目施工工期而定,直至该项目有关采购内容中的相关服务全部结束为止。

(4)建设地点:龙游县

(5)谈判响应的供应商的资质要求(达不到以下资质要求的,将被视作无效响应)

5.1具备PE管材销售或者生产的营业范围

5.2要求企业实力强、具备可靠良好的资信状况

5.3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行为能力

5.4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履行合同所需专业技术能力和资质

5.5参加本次谈判采购响应前三年内没有法律纠纷及不良记录,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5.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价文件的组成:报价函封面、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有效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和质量事故声明及查询情况证明、报价一览表(文件格式详见附件,附件中未提供的参考格式,投标人可自拟)。

(6)本次谈判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不允许转包。

(7)谈判定标原则:采用最低投标价法。(备注:报价最低不是成交的唯一标准,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的各项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最终确定供应商)。

(8)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投标文件无效,作为废标处理

8.1未提供营业执照有效复印件(加盖公章)。

8.2报价文件字迹模糊不清(包括提交的各类复印件)。

8.3报价文件未按照要求提供。

七、响应文件提交与开启

(1)提交截止及开启时间:2024年12月11日14:00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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