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 2024NCZ(YC)******** 项目编号: NXZYZB-2024(采)-26号 项目名称: ###市金凤区残疾人联合会托养中心社会化运营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期) 预算金额(元): ********.00 最高限价(如有): ********.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标的名称 品目名称 数量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 预算金额(元) 备注 ###市金凤区残疾人联合会托养中心社会化运营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期) ###市金凤区残疾人联合会托养中心社会化运营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期) 其他社会服务 1 本项目为延续性服务项目,服务期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本项目预算金额********.00 元/年,三年共计********.00元。具体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 ********.00 数量合计: 1 预算合计: ********.00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本项目为延续性项目,延续三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是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水利厅 公共资****局 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 法人授权委托**(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 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 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响应供应商未被列入“****网站 以下任一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信用记录实际查询结果以采购人或**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在“****网站及中****网查询结果为准。 4、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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