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芦山县城市智慧管理项目(项目名称)已由芦山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芦发改固【2022】106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芦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上级城乡发展资金,专项债券资金及其他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芦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感知基础设施建设设备(设备名称)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芦山县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芦发改固【2022】106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自行招标☑委托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四川省雅安市芦山县
2.2建设内容及规模:对城市园林、环卫一体化、智能垃圾分类、市政管网维护、街道智能停车管理、物业管理等进行智慧化管理,采用领先技术,打造城市管理智慧城市,引入社会资本,与政府共同出资实施,推动城市综合管理数字化、专业化、智慧化。采取“1+1+1+N+N”架构,即一个智慧城市控制中心基础资源(数据中台+业务中台+AI中台)、一个数据中枢、一个城市运行管理平台、多个应用场景、N个应用融合接入。其中:1.对现有的占道泊车位2320个进行建设智慧化改造,设置停车收费标识,对各干道安装停车诱导系统2.对封闭停车场进行智慧化改造。
3.针对占道停车位,采取地磁+PDA+监控管理方式进行智能化改造。
4.针对无人值守停车场,采取道闸+控制终端+监控管理方式进行智能化改造。
5.新建5个小车充电桩和6个大车应充电桩。
6.建设前端手持机平台、车主停车助手平台。
7.建设芦山县智慧停车运营中心,含停车综合管理平台、停车运营平台、视频管理及分析平台、新能源充电管理平台以及指挥作战室。
2.3交货期:合同签订后180个日历天。
2.4设备名称、数量、技术规格:详见招标清单。
2.5招标范围:该项目设备清单范围内的全部设备(含安装)招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属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可将集团(或上级公司)公司相关资料作为本次投标的有效资料。)(对制造商资质有要求的,应分别列出并注明),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2投标人业绩要求:
☐近年(/年/月/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供货)不少于/(1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无投标人业绩要求。
3.1.3投标设备业绩要求:
☐近年(/年/月/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供货)不少于/(1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无投标设备业绩要求。
3.2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多种设备打包采购的,招标人应选择其中主要设备要求投标人提供授权,主要设备包括:车位管理枪机、防火墙系统、地磁、综合安防服务器。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2月4日至2024年12月10日下载招标资料。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2月27日10时30分。
1.1本招标项目芦山县城市智慧管理项目(项目名称)已由芦山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芦发改固【2022】106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芦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上级城乡发展资金,专项债券资金及其他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芦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感知基础设施建设设备(设备名称)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芦山县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芦发改固【2022】106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自行招标☑委托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四川省雅安市芦山县
2.2建设内容及规模:对城市园林、环卫一体化、智能垃圾分类、市政管网维护、街道智能停车管理、物业管理等进行智慧化管理,采用领先技术,打造城市管理智慧城市,引入社会资本,与政府共同出资实施,推动城市综合管理数字化、专业化、智慧化。采取“1+1+1+N+N”架构,即一个智慧城市控制中心基础资源(数据中台+业务中台+AI中台)、一个数据中枢、一个城市运行管理平台、多个应用场景、N个应用融合接入。其中:1.对现有的占道泊车位2320个进行建设智慧化改造,设置停车收费标识,对各干道安装停车诱导系统2.对封闭停车场进行智慧化改造。
3.针对占道停车位,采取地磁+PDA+监控管理方式进行智能化改造。
4.针对无人值守停车场,采取道闸+控制终端+监控管理方式进行智能化改造。
5.新建5个小车充电桩和6个大车应充电桩。
6.建设前端手持机平台、车主停车助手平台。
7.建设芦山县智慧停车运营中心,含停车综合管理平台、停车运营平台、视频管理及分析平台、新能源充电管理平台以及指挥作战室。
2.3交货期:合同签订后180个日历天。
2.4设备名称、数量、技术规格:详见招标清单。
2.5招标范围:该项目设备清单范围内的全部设备(含安装)招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属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可将集团(或上级公司)公司相关资料作为本次投标的有效资料。)(对制造商资质有要求的,应分别列出并注明),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2投标人业绩要求:
☐近年(/年/月/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供货)不少于/(1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无投标人业绩要求。
3.1.3投标设备业绩要求:
☐近年(/年/月/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供货)不少于/(1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无投标设备业绩要求。
3.2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多种设备打包采购的,招标人应选择其中主要设备要求投标人提供授权,主要设备包括:车位管理枪机、防火墙系统、地磁、综合安防服务器。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2月4日至2024年12月10日下载招标资料。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2月27日10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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