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SZC-********-JCEC-G2024-0542 项目名称###市浦口人民医院氩气刀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148.********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148.********万元 采购需求###市浦口人民医院院现需购买氩气刀3套,接受进口产品,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后90日内设备供货并完成安装调试交付使用。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1提供缴纳税收的凭证;2提供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享受免缴、缓缴的,提供证明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产品若为进口设备,供应商须提供代理商/经销商证书或制造商专项授权书(原件标后备查)2.投标产品按国家规定须医疗器械注册证的,供应商须提供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按国家规定须进行备案的,供应商须提供产品的《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3.供应商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须根据产品的类别,提供供应商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者《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具备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4.供应商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投本企业产品的,须根据产品的类别,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者《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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