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YT-ZB)
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
一、招标条件
天津市管道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保温管厂诉讼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82.21万元,招标人为天津市管道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保温管厂。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集团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天津市管道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保温管厂诉讼服务项目,具体项目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天津市管道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保温管厂诉讼服务项目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为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律师事务所,具备由司法机关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供应商为律师事务所分所时,还须提供律师事务所授权书原件加盖公章);
2.供应商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本项目开启时间前1个月以内(指银行的签章或签发时间)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资信证明的接收方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3.供应商须提供2024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纳税和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注:纳税说明:①季度纳税的企业可提供最近一季度纳税证明并提供季度纳税说明。②纳税零申报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方式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加盖受理章后的税务大厅零申报报表;③依法免税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税务机关出具)。社保说明: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应提供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新成立的供应商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纳税社保相关证明。
4. 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开标当日,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
5.供应商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投标截止时间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注: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等行政处罚。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6.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参加开标会要求:如法定代表人参加,则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如被授权人参加,则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注: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须与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中被授权人一致)参加开标会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原件,以备查验,否则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
7.说明:①供应商应在《津水云采平台》上完成注册并成为合格供应商;②供应商应对注册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资格。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12月3日9时00分到2024年12月9日16时00分 (节假日除外)
获取方式: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1日10时00分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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