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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津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B包招标公告
日期:2024-12-02 收藏项目
一、招标条件

宁津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B包(EPC)已由宁津县发展和改革局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宁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项目编号:DZS

2.建设地点:德州市宁津县

3.建设规模:对宁津县污水处理厂进行提标改造,总设计规模7万吨/天。

4.计划工期:设计工期20日历天,施工工期300日历天。

5.招标范围:本工程提标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其他有关的设计服务)、施工、设备采购安装等内容。施工内容:新建细格栅及旋流沉砂池及综合用房各1座等,配套预处理除臭系统,增加活性炭、碳源加药系统等,拆除现状一二期絮凝沉淀池改造为高效沉淀池,并对厂区预处理系统、生化池、深度处理系统、三期高效沉淀池和脱水机房进行改造等,同时完善污水厂的自控能力,改造厂区配电系统,并敷设配套管道,对施工中破坏的道路、绿化等进行恢复等,具体内容以设计院图纸为准。

6.标段划分:本项目共一个标段。

7.招标控制价:设计费招标控制价:30万元;施工费:建安工程费下浮率不低于0.2%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及商业信誉,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二项资质:

①设计资质: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②施工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项目负责人要求:

①项目总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应具备注册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证书(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未担任其他在建或已中标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并且在以往的类似工程项目中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未列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黑名单;

②设计负责人: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或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证书。

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如为联合体投标,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组成单位不超过 2 家,联合体牵头人应为施工方)。联合体协议书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各方的主要权利义务和职责分工。

4.其他:

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②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信用山东”网站(http://credit.shandong.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③参加招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④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⑤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四、招标文件获取: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4年12月25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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