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名称:2025年自来水生产药剂采购项目
1.2招标人:南京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1.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4项目概况: /
2.招标范围及相关要求
2.1招标范围:详见招标文件及货物清单
2.2合同估算价(元):2550000.00
2.2最高投标限价(元/吨):3000.00
2.3交货期(天):365
2.4交货地点:采购方指定地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资质要求:
①投标人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招标内容在营业执照的有效范围内。注册资金不低于765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汇率以开标当天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为准)。
②投标人应具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或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上述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2)财务要求:投标人企业财务和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履行合同能力,无不良经营行为。提供2021-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财务报表附注)(上述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3)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12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20万m3/日及以上规模自来水厂(或污水处理厂)液氯年度供货业绩。业绩金额: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128万元。
(须提供合同协议书和发票,金额以合同为准,如合同为单价合同则金额以结算发票总金额为准;时间、规模均以合同相应内容为准,如合同不能反映相关内容需提供业主盖章证明材料;所提供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内容,否则视同未提供。提供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注:资审业绩与评分业绩不可兼得。
(4)信誉要求:投标人须提供以下承诺:(提供承诺书原件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①投标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②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③投标人近一年[2023年12月1日(含)以来]没有因违法经营和不正当竞争被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④投标人未被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5)信用要求:投标人信用等级须达到AA级及以上。(提供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信用报告概述页,江苏省内的投标人由“江苏省信用服务机构管理系统”登记注册的信用服务机构出具,江苏省外的投标人由注册所在地信用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信用服务机构或由“江苏省信用服务机构管理系统”登记注册的信用服务机构出具)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发售时间:2024年12月3日至2024年12月 9日,上午8:30至11: 00,下午14:00至17 :00(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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