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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临夏州分公司邮件处理及电商仓储物流中心场地能源综合服务项目(第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4-12-03 收藏项目
一、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临夏州分公司邮件处理及电商仓储物流中心场地能源综合服务项目(第二次)

二、采购编号:TC24

三、项目概述:

本项目以合作模式进行建设,由邮政提供屋顶资源,由合作企业承担光伏设备投资及运营费用,采用“自发自用”方式,“自发自用”指光伏设备所产电量优先由邮政使用,并争取最大的光伏电费折扣。

建设地点:甘肃省临夏州。

四、采购内容:

确定1家供应商,用于完成临夏州分公司邮件处理及电商仓储物流中心场地能源综合服务项目建设。本项目以合作模式进行建设,无预算费用。

注:(1)供应商须以“包”为单位参加本项目的磋商,并以“包”为单位提供响应文件。

(2)供应商在项目实施地国网电价的基础上报出投标单价。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备新能源电站项目开发、运营以及技术开发能力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单位;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3年财务会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或银行资信证明);

(三)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 2023年9月至今任意连续三个月纳税凭证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

(四)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严禁转包、分包,严禁各类形式的资质挂靠(需提供承诺函);

(六)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或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包或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需提供承诺函);

(七)在本项目开始日前三年内,供应商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无行贿犯罪记录;

(八)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需提供承诺函);

(九)被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六、采购文件的获取方式:

请于2024年12月3日至2024年12月6日,每日上午09:00时至12时00分,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请登录)下载磋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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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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