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让标的情况 转让标的为安徽省合肥****局持有的一艘公务艇,船名:水文001,规格:12米。转让标的长期停滞在巢湖公务码头,内部部分零部件损坏,无法正常使用,处于报废状态。委托**质量方面的担保和保证,受让方在处置过程中所产生的质量、安全和环保等问题,委托**的责任及后果由受让方承担。 上述资产转让已经上级主管单位批准同意处置,安徽正兴资****公司出具了皖正兴评咨字[2024]第0032号《评估咨询报告》,资产评估总价值为人民币2818元,资产评估结果已经有权部门备案。 转让底价 ********万元(含税) 交易保证金(万元) ******** 价款支付 1.受让方应于《成交确认书》发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委托**资产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市产权交易中心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价款。逾期不与委托**成交资格,并报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处理。 2.本项目成交后委托**款书(电子版),不开具转让价款发票,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的通知》(皖财资〔2024〕66号)规定,“除国家另有规定外,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应当在扣除相关税金、资产评估费、交易佣金等费用后,按照政府非税收入和国库集中收缴管理有关规定及时上缴省财政”,开具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电子版)中的金额为成交价扣除2500元资产评估费用后的剩余部分。 二、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的要求 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未###市及其所###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方可参与项目登记及竞价: (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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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招标公告:安徽省合肥水文水资源局公务艇报废处置.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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