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秦皇岛市妇幼保健院能力提升项目(项目名称),招标人为秦皇岛市妇幼保健院,招标项目资金来自市财政投资(统筹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医院自筹资金一并解决)、其他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市财政投资(统筹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医院自筹资金一并解决)、其他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自筹)占比100.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检测系统(设备名称)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项目名称:秦皇岛市妇幼保健院能力提升项目医疗设备采购—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检测系统2.1.2建设地点、规模:2.1.2.1建设地点:秦皇岛市(秦皇岛市妇幼保健院院内);2.1.2.2规模:秦皇岛市妇幼保健院能力提升项目,本项目拟购置配套医疗设施: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检测系统一套,适用于新生儿多种遗传代谢病筛查,参数详见招标文件;2.1.3标段划分:无;2.1.4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2.1.5交货期:20日历天(供货、安装、调试、验收);2.1.6质量要求:不低于国家颁布及省市的质量标准或验收规范;2.1.7招标方式:公开招标;2.1.8合同估算价:140万元;
2.2招标范围:包含本项目所有设备的供应、运输、保管、安装、调试、验收、质量保修、维护保养及售后服务等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3.1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3.2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所投产品中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所投产品中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所投产品中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3.3投标人为代理商的,所投产品中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代理商须具有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所投产品中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的代理商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3.4投标人应提供与投标产品一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本项目采购的医疗设备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3.6不得“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2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12-03 09:00:00至2024-12-09 17:00:00(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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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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