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SCG********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南山区全民健康信息平台项目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1月20日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采购文件更正内容:1、招标文件评标信息“技术部分”中评分因素“拟安排的项目主要团队成员(主要技术人员)情况(项目负责人除外)”评分准则“(一)评审内容”修改为:“拟安排的项目团队主要成员情况(项目负责人除外)须为投标人自有员工,人数不得少于10人,按以下规则评分:1.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软件设计师证书的,每提供1人得25分,最高得25分;2.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络工程师证书的,每提供1人得15分,最高得15分;3.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证书的,每提供1人得15分,最高得15分;4.具有中国信息安全测评中心颁发的注册信息安全专业人员(CISP)证书的,每提供1人得********分,最高得15分;5****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或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颁发的信息安全保障人员(CISAW)认证证书的,每提供1人得********分,最高得15分;6.具有HCIE或pCIE或CCIE证书的,每提供1人得5分,最高得15分。以上1-6项得分累计,最高得100分。如同一人具有上述多个证书的,不可重复计分,以得分最优情况计分。”2、招标文件评标信息“综合实力部分”中评分因素“同类项目业绩”评分准则“(一)评审内容”修改为:“提供投标人2021年11月至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接的行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委托**提供1个得25分,满分100分,未提供不得分。” 评分准则“(二)评审依据”修改为:“1.提供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项目标的信息关键字页、盖章页、签订时间等)扫描件。2.如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所提供的证明材料未能体现上述评分内容的,视为该证明材料无效。”3、招标文件评标信息“综合实力部分”中评分因素“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创新、设计)情况”评分准则“(一)评审内容”修改为:“考察投标人具有****局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证书情况:1.具有数据治理平台类软件著作权证书;2.具有大数据智能分析类相关著作权证书;3.具有医院三维可视化系统类相关著作权证书;4.具有医院电子病例信息管理系统类相关著作权证书;5.具有安全开发全生命周期管理平台类相关著作权证书;6.具有可信计算类相关著作权证书;7.具有大数据可视化综合管理平台类相关著作权证书;8.具有全民健康信息平台类相关著作权证书;9.具有健康画像类相关著作权证书。以上9项满足任意5项或以上得100分,满足任意4项得80分,满足任意3项得60分,满足任意2项得40分,满足任意1项得20分,最高得分100分。”评分准则“(二)评审依据”第2点修改为:“2.著作权登记证书软件名称需体现以上1至9相应类别的字样,方可得分;”更正日期:2024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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