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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新区金梅潭功能区渔场(水域)环境综合整治工程(一期)管材增补采购项目公告
日期:2024-12-02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福州新区金梅潭功能区渔场(水域)环境综合整治工程(一期)管材增补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1814792 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1814792 元(人民币)
合同包 1:





项目标的

数量

招标要求

最高限价金额

投标保证金
(元)

1-1

福州新区金梅潭功能区渔场(水域)环境综合整治工程(一期)管材增补采购项目

1 项

具体详见招标
文件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1814792 元

18000

1

合同履行期限:按招标文件执行。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服务的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投标人才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需提供以下资料: 1.1、投标人合格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或提供三证合一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1.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的复印件)。

1.3、投标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的复印件)。

1.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格式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

1.5、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行贿犯罪记录

书面声明;存在行贿犯罪记录或未提供书面声明的,投标无效。

1.6、本项目投标人需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1)财务状况报告:提供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提供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应附上其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复印件或开户证明文件;
(2)依法缴纳税收: 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缴税证明; (3)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由投标人缴交社保的证明材料;
注: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1.7、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的声明函。

1.8、①投标人提供参加本项目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9、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无
1.10、其他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第一部分“说明”中的第 3 条款。1.11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以上所有的资格要求并提供资料,所有提供的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应属法定有效期内的,若发生变更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完变更手续后方可参加投标,并以发证机关核准的变更为准,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应是清晰的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不满足以上条款的视为无效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3.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12 月 02 日 9 时 00 分 00 秒至 2024 年 12 月 09 日 17 时 30 分 00 秒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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