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JYG-
项目名称:嘉峪关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信息化设备购置项目
预算金额:37.75(万元)
最高限价:37.75(万元)
采购需求:根据业务及管理需求,拟购置医保自助机1台及面部识别设备41台(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起45个工作日完成合同内容的采购及安装服务。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营业执照: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
(2)财务状况:供应商提供 2023 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扫描件,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原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新成立企业提供相关证明),2024 年度新成立的公司需提供2024年的财务状况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
(3)纳税证明:提供 2024 年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扫描件加盖鲜章。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依法免税的证明材料。
(4)社保缴纳证明:提供 2024 年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包括正规税务发票或完税证明)。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自拟)。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7)信用记录: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中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列入名单的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须在公告发布之日至开标之日之间进行查询并将查询结果放到投标文件中,最终以开标当日采购人根据以上要求对各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查询结果为准,有以上行为的视为无效投标。
(8)本次项目招标不允许联合体投标。(提供声明函)。
(9)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分公司投标的,必须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授权。
(10)对提供进口产品的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产品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函原件或区域总代理针对本项目的转授权函原件(提供转授权函的,还须提供生产厂家对区域总代理的授权函复印件且该复印件须加盖区域总代理公章)。
三、
投标报名
日期:2024年12月3日--2024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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