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5********015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甘孜州牦牛产业集###县康北乳制品加工园区能力提升设备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1月2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更正招标文件第三章商务要求中的付款进度安排。 更正内容: 1、现将招标文件第三章********商务要求中的付款进度安排由“1、合同签订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货物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验收合格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更正为“1、合同签订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货物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验收合格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验收合格1年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2、请前来投标的投标人重新获取更正后的招标文件。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12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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