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某部起重设备维保服务项目(二次)
(二)项目编号:637
(三)最高限价:人民币379.20万元(90.00万元暂列金+289.20万元项目经费),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四)项目地点:四川省冕宁县,招标人指定地点。
(五)招标内容及范围:
本项目共1个包,选取1家中标人。采购内容为选取地方专业厂家开展为期3年的起重设备维保服务,主要服务内容包括起重设备日常维保、检测检定、故障处置、总结改进、人员培训等工作,服务方需保证全年驻场服务。
服务期:3年,合同1年一签,每年维保服务结束后进行年度维保服务满意度测评,测评结果分优秀、良好、一般、合格和不合格五档,年度测评结果达到“良好”及以上则续签下一年度合同,年度测评未达到“良好”则终止合同。
项目资金已落实,3年共计资金人民币379.20万元,其中暂列金90.00万元(每年30.00万元)、正常项目资金289.20万元(每年96.40万元);暂列金主要用于经甲方批准实施的应急采购工作,由中标人上报预算,经甲方按程序报批,签订补充协议后实施,事后据实审价结算;正常项目资金用于服务方履行本项目服务内容。
投标报价应当包括本项目涉及的暂列金、技术培训、伴随服务、检验、配套资料及工具、人工、税费等一切费用。
二、投标人资格能力条件
1.具有有效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同等效力证书;
2.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单位;法定代表人为非外籍人士(含港澳台),不得拥有境外永久居留权;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近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8.参加竞争性采购活动期间,未处于军委装备发展部发布的严重、重大失信名单限制范围(根据失信情节判定的全军范围、招标人所属军兵种范围或产品范围),以及招标人所属军兵种装备主管部门发布的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内;
9.已从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
10.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一)独立性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招标活动;
2.投标人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二)项目实施要求
1.列入装备承制单位名录,或已经通过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承制范围覆盖采购项目相应采购类别;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售价
人民币500元/包(售后不退)。
四、购买文件时间
(一)购买时间
2024年12月3日起到2024年12月10日止,每日上午0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公休日及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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