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买方:中国二十二冶集团有限公司
2.招标机构:二十二冶鼎力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3.项目名称:乐亭县东门南侧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建设项目
4.招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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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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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配电箱 |
见附件:物资明细 |
台 |
24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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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2427 |
二、资格预审报名及方式
报名时间:2024年 11 月 26 日16:00 ~ 2024年 11 月 29日16:00
三、资格预审需提供的资料
电子商务平台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的扫描件:
1、 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
2、 ISO9001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人为经销商的,需提供被代理人的体系认证);
3、 有效期内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投标人为经销商的,需提供被代理人的);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合格的投标人应是满足资质要求的国内企业,应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财务实力、技术能力和生产经验。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未被处于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资质能力,具备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3.银行资信记录良好,财务状况良好,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承担本次招标货物的供货;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业绩,无履行合同不良记录,无不良诉讼记录,无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受到违规处罚的记录;
5.生产企业必须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且处于有效期内,并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
6.具有在有效期内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7.本次招标接受在中国境内设有生产工厂并且所有投标产品均在国内生产的制造商和经销商,不接受在国外生产或在国内建厂但还没有足够生产能力制造商;
8.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投标单位,母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活动下的采购活动;
9.投标商需具有开据银行履约保函的能力,中标后不能开据履约保函的投标商,我公司有权取消该投标商的中标资格并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10.本次招标不允许分包。
11.不接受联合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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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电话:010-53658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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