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CFZCSSS-C-G-********项目名称:松山区2024年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大夫营子乡大碾子村美化亮化建设项目(调整计划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3,243,********元采购需求: 合同包1(松山区2024年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大夫营子乡大碾子村美化亮化建设项目(调整计划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3,243,********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其他建筑工程 松山区2024年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大夫营子乡大碾子村美化亮化建设项目(调整计划项目)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3,243,********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60日历日内完工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松山区2024年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大夫营子乡大碾子村美化亮化建设项目(调整计划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参与的供应商(联合体)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松山区2024年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大夫营子乡大碾子村美化亮化建设项目(调整计划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1.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营业执照。3.本项目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4.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二级或二级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需同时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在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未在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的承诺书(格式自拟)。供应商还需提供项目负责人与本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以及为其缴纳的2023年6月至今至少连续3个月的养老保险信息(提供加盖社保机构公章的养老保险缴纳个人明细或对账单),如为退休人员,提供有效的退休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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