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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中实招标-2024-ZS3356-同安区税务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招标公告
日期:2024-12-02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4-ZS3356 项目名称:****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预算金额:248.********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48.********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12个月(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2.投标人应为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3.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4.提供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5.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7.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8.经信用记录查询,投标人无不良信用记录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0.本项目允许合同分包11.以资格条件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本项目为以合同分包形式落实预留份额的采购:投标人提供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标的清单”所列的采购标的应符合以下资格要求之一并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否则,资格审查不合格。①投标人提供的所有采购标的均为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承接的服务,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投标人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②以合同分包形式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应为部分采购标的的服务承接商,且分包合同金额的比例应达到60%或以上,投标人应提交《分包意向协议》及《中小企业声明函》。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再单独参加投标或接受其他投标人的合同分包,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即:投标人自身为小微企业;或投标人自身为中型企业但将合同金额60%或以上份额分包给小微企业。本项目拒绝大型企业投标。12.投标保证金13.其他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若为合同分包,接收分包的服务承接商亦须具备),并提供证书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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