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采购条件
项目采购人为中铁十四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呼图壁县乡村振兴农村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建设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现对项目具备集采条件的砂砾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特邀各潜在报价人参加。
2. 项目概况
呼图壁县乡村振兴农村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建设项目位于于新疆昌吉州呼图壁县5个乡镇的19个乡村内;东滩村、二十里店村、良种场村、四工村、头工林场村、小土古里村、高桥村、红柳塘村、联丰村、树窝子村、联丰社区、阿苇滩村、龙王庙村、乱山子村、十户村、十九户村、五工台村、西树窝子村、上二工村;;本项目主要工程内容包括:新建沥青道路:27058.926m;新建沥青道路摊铺面积:163000㎡;新建硬化路肩:100000㎡;新建无底渠道:22198.39m;场地硬化:14220.0㎡。
3. 采购内容及数量要求
3.1采购内容:具体采购的物资、规格及数量详见附表1。
采购物资包件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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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包件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包件数量 |
采购文件售价(元) |
采购人 |
交货时间 |
报价保证金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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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SL-01 |
砂砾 |
级配砂砾 |
立方米 |
218000 |
/ |
中铁十四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呼图壁县乡村振兴农村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建设项目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结束 |
/ |
注:
1.以上数据仅作为初步采购依据,具体物资规格、数量以实际使用情况为准。
2.报价人可依据生产供应能力报价多个包件,但同类物资只能成交一个包件。
3.2本次采购的数量为暂定,具体数量以实际需求数量为准,采购人有权根据实际需求调整竞谈文件上的物资数量和规格。
4. 合格的报价人
(1)营业范围要求: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符合采购产品生产经营范围,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采购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报价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行业无该项的除外)。
(3)生产能力要求:报价物资生产厂生产能力须满足采购使用需求。
(4)财务能力要求:供应商必须为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资格的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报价人须提供2022年、2023年的财务报表至少1份;报价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报价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报价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人具有独立生产制造或者销售的能力,产品近三年内没有发生过安全及重大质量责任事故。
(6)供货业绩要求:报价人须提供2023年1月1日至报价截止日期报价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2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7)履约信用要求:①近三年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②报价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报价、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③报价人在报价阶段内不得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④报价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内,不在最新一期《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警示供应商名册》内;⑤近两年未在采购人组织的采购活动中出现串通报价行为。
(8)其他要求:①报价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报价,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原件或报价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报价物资合法来源的证明材料;②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报价;③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④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供应商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⑤中标人所供物资出现一次质量问题,供应商及生产厂家全部纳入黑名单。
5. 采购文件的获取
于2024年12月02日8时00分至2024年12月07日8时00分下载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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