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由,申请对你单位进行破产清算一案,现本院已立案审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条之规定,你单位对申请如有异议,应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并附相关证据材料。特此公告二○二四年十二月二日地址#####街道福田银座B座4楼联系电话:***-*******(谢法官)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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