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智慧港原浙江伯恩特日用品有限公司房屋拆除工程,招标人为海宁智慧港科技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招标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工程位于海宁市经济开发区丹梅路8号。
2.2招标范围:房屋拆除范围包括原浙江伯恩特日用品有限公司房屋建筑拆除总面积:约15744.65平方米(有证面积:8844.55平方米,无证面积:6900.1平方米),要求各类建筑物应整体拆除,含基础、主体、构筑物、树木,如遇桩基础,桩承台必须拆除,桩可以不拆,施工单位需保护;清除、场地清理、整平、移出残渣,保持施工场地平整,建筑垃圾、生活垃圾要求外运,堆场及运距均由投标人自行考虑,拆除后的旧房材料(不含原有设备、电缆、支架、管线等)归中标单位,中标单位向招标单位交纳旧房拆除综合包干回收金,拆除前要求搭建临时简易围墙(约2米*150米),拆平房屋及清运完毕后要求拆除范围内的围墙按要求保留(如损害需按原样修复)。新建围墙(2米*100米)。具体详本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
2.3工期要求:接到甲方通知后45日历天内完成。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2024年12月2日发布的对应资质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具有房屋拆除内容;业绩要求详见招标公告资格后审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4.投标登记和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 2024年11月29日至2024年12月10日 09时 3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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