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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恒口示范区月河梅子铺集镇重点段防洪工程施工及监理资格预审公告
日期:2024-11-30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安康市恒口示范区月河梅子铺集镇重点段防洪工程已由陕西省水利厅陕水河湖发〔2023〕20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恒口示范区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建设管理处,建设资金来自申请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及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及监理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

2.1建设地点:恒口示范区。

2.2 工程规模:(1)新建护岸工程总长3120m,其中右一段长1330m(右一0+000.0~右一1+330.0 m),右二段长 1790m(右二0+000.0~右二1+790.0m)。(2)附属工程:新建下河踏步4处、穿堤涵管3处。

监理标项主要内容为:安康市恒口示范区月河梅子铺集镇重点段防洪工程建设期监理服务。

2.3 项目投资总额:2418.40万元(监理招标金额以最高限价金额为准)

2.4 计划工期:均为240日历天;

2.5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划分为1个施工标项;1个监理标项。

标段名称:安康市恒口示范区月河梅子铺集镇重点段防洪工程施工;

标段名称:安康市恒口示范区月河梅子铺集镇重点段防洪工程监理;

2.6 招标范围:施工标项: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答疑纪要等所涉及的全部内容;

监理标项:安康市恒口示范区月河梅子铺集镇重点段防洪工程全过程监理工作。

2.7 其他:/。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施工标项: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具有类似施工经验;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

3.2 监理标项: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并具有类似施工监理经验;拟派项目总监须具备水利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

3.3 所有投标企业均应在“陕西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建立信用档案,对财务状况、相关从业人员、业绩、良好行为(获奖)、不良行为等信息进行核查,以信用平台核查信息为准,提供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

3.4所有投标企业不能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名单;未在各级诚信平台列为投标受限人。

3.5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4.资格预审方式

本次施工标项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监理标项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详细审查方式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5.资审文件的获取

5.1请于2024年11月30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12月5日09时00分,(请登录)下载资格预审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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