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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甘肃电信兰州二枢纽中央空调热站老化设备及水源热泵空调改造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日期:2024-11-29 收藏项目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枢纽楼位于兰州市城关区雁南路,总建筑面积为92000平方米。二枢纽主楼高143m,建筑面积约63492m2,A区各楼层主要为数据机房;A区裙楼为办公楼;B区为办公楼;C区为食堂和办公楼。二枢纽供热系统2004年正式投入运行,至今已运行20年整。

当前园区采用市政供热采暖,供热总面积为35315.74m2,采暖设备老旧,年采暖费用居高不下。通过本次改造,更新供热系统设备,满足园区采暖需求,同时,耦合数据中心空调制冷系统,提升可再生能源利用率,降低运行功耗,解决现有系统运行隐患。

2.1.1建设地点:兰州市城关区雁南街道张苏滩553号。

2.1.2建设规模与建设内容

本项目建设包括:

(1)设计部分:包括但不限于采暖热源系统(制冷机房设备及管路设计、与原供热系统及空调系统的对接等)、热源配电系统改造升级、制热站老旧设备更新设计、热回收节能成效测算等内容。

(2)设备材料采购部分:

承包范围内的乙供设备、材料等,包括水源热泵、水泵、水管路阀门、配电柜、相关管路、保温、支架等的采购及运输、搬运。

(3)施工部分:

包括但不限于采暖热源系统(含甲供、乙供设备及材料)、热源配电系统等的施工安装、改造升级相关的土建建设等内容,制热站老旧设备更新。包含各系统的安装、调试,热回收节能成效验证等。

2.1.3 投资总额

本项目投资估算金额412.94万元(含税)

(1)设计勘察采购估算金额为19.70万元(含税,税率6%)。其中价款估算金额为18.58万元人民币,增值税款估算金额为1.12万元人民币。

(2)乙供设备采购估算金额为326.54万元(含税,税率13%)。其中价款估算金额为288.97万元人民币,增值税款估算金额为37.57万元人民币。

(3)建筑安装工程(含甲供材料施工)采购估算金额为66.70万元(含税,税率9%)。其中价款估算金额为61.19万元人民币,增值税款估算金额为5.51万元人民币。

2.1.4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个日历日内完成合同范围内全部内容的实施、交付。

2.1.5 承包方式:EPC总承包。

2.2 招标范围:

2024年甘肃电信兰州二枢纽中央空调热站老化设备及水源热泵空调改造合同范围内的设计、采购、施工。

……

2.3 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4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设计勘察费最高限价为18.58万元(不含税)。乙供设备费最高限价为288.97万元(不含税)。建筑安装工程费最高限价为61.19万元(不含税)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供有效的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主体资格证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

3.1.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1.3投标人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a.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不限于一般纳税人申请表或网站截图);

b.提供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承诺函。

3.1.4 设计资质:投标人须具备以下合法有效的资质之一:

(1)具备有效的由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的由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子通信广电行业(通信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3)具备依据《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建市〔2020〕94 号)核发的设计综合资质。

注:如在合同执行阶段遇资质证书到期或根据《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需换发新资质的,投标人应在相应资质到期前完成证书有效期的续延或按相关政策换领新资质证书。若受其他情况影响致使证书有效期自动延续的,须同时提供资质证书及行政管理部门有关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的相关发文。(需提供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

3.1.5施工资质:投标人须具备以下合法有效资质之一:

(1)具备有效的由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具备依据《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建市〔2020〕94 号)核发的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

(3)具备依据《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建市〔2020〕94 号)核发的施工综合资质;

注:如在合同执行阶段遇资质证书到期或根据《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需换发新资质的,投标人应在相应资质到期前完成证书有效期的续延或按相关政策换领新资质证书。若受其他情况影响致使证书有效期自动延续的,须同时提供资质证书及行政管理部门有关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的相关发文。(需提供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

3.1.6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以提供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为准)

3.1.7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以下人员要求:

3.1.7.1 总承包项目经理

为本项目配备总承包项目经理1名, 须具备以下证书: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专业类别:机电工程专业);

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须提供承诺书)

证明材料:以提供有效的身份证、资格证书(证书所载企业名称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本单位劳动合同及2024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任意连续3个月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或社会保障部门官网下载的盖章电子版。

3.1.7.2 其他人员要求

(1)企业主要负责人,具备住建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若为联合体投标,企业主要负责人指负责施工一方人员担任)。

(2)项目负责人(总承包项目经理)1人(若为联合体投标,项目负责人(总承包项目经理)联合体双方人员均可担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具备住建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②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专业类别:机电工程);

③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须提供承诺书)。

(3)为本项目配备设计负责人1名:须具备有效的电气工程师证书(若为联合体投标,设计负责人指负责设计一方人员担任);

(4)施工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人,具备住建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若为联合体投标,施工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指负责施工一方人员担任)。

证明材料:以提供有效的身份证、资格证书、本单位劳动合同(企业主要负责人为法定代表人的除外)及2024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连续3个月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缴纳(至少包含养老保险)证明材料(或社会保障部门官网下载的盖章电子版)(企业主要负责人为法定代表人的除外)为准。

3.1.8 投标产品要求:

(1)提供所投标产品的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函和售后服务承诺函(以原件扫描件为准)。

(2)投标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

(3)投标产品应符合国家及相关行业技术标准。

(4)投标产品应按照技术规范书要求提供相关认证证书、资质证书等。

(5)与投标人有投标产品代工制造关系的制造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要求投标人提供对所投产品供货来源真实性的承诺函。

3.1.9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12月24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2月24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2月24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近两年(自2022年12月24日起)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的非中国电信项目发生施工类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且涉及人员死亡,或施工类较大及以上责任事故的;

(9)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0)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但设计施工总承包除外;

(11)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1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1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5)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17)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8)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9)法律法规、招标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以承诺函及第(6)(7)(9)项网站查询截图)加盖单位公章为准。

3.1.10本项目中标后不允许分包转包。(以提供的承诺书为准)

3.2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1)联合体各方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两家,分工以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分工内容为准。

(3)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3.3 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要求。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11月30日8时00分至2024年12月5日12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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