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德化县传宇陶瓷生产项目桩基检测服务采购公告 - 采购与招标网权威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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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化县传宇陶瓷生产项目桩基检测服务采购公告
日期:2024-11-29 收藏项目
1、项目名称:德化县传宇陶瓷生产项目桩基检测服务;

2、项目编号:QZC

3、采购内容及要求:             

合同包

采购标的

合同包预算价

允许进口

数量

所属行业

谈判保证金

1

德化县传宇陶瓷生产项目桩基检测服务

160680元

1项

其他未列明行业

0

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

节能产品:不适用。

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

信用记录: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供应商应在谈判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谈判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供应商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谈判小组的查询结果”)。②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谈判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谈判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谈判小组无法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的(谈判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本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5.1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5.2特定条件:①具备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的企业,并具有建设工程综合检测资质或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专项资质,且必须具备本项目中各项检测项目所需的专项试验检测能力。注:外省检测机构在闽从事质量检测业务的,必须取得福建省建设厅颁发上述相应资格要求的资质证书或备案证书。②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以下简称《承诺函》格式见附件)的,在投标(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营业执照、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供应商应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5.3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谈判:采购包1: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相关规定和资料要求,详见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和谈判文件第五章。

6、报名及谈判文件的获取方式:

6.1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投标,凡愿意参加投标的合格投标人请于2024年 11 月 29 日(北京时间,下同)至2024年 12月 03 日(节假日照常发售),购买并下载电子招标(采购)文件(包括可以下载招标过程中发出的有关澄清、答疑和补充文件),电子招标(采购)文件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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